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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7    录入者:人事科    来源:人事科    浏览次数:

局属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67号)文件要求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乡村教师登记和证书颁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颁发对象

颁发对象为曾经或现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乡村学校)任教年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离退休前为正式在编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12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

1.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纳入颁发范围。

2.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搬迁的,自搬迁后下月起,迁入地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不再纳入乡村教师范围。

3.划入城区且不再涉农的原乡(镇),自划入后下月起,原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不再纳入乡村教师范围。

4.各级农场、渔场或盐场所在地学校,按教育统计口径确定其是否为乡村学校。

5.不 唯编制所在学校确定乡村教师身份和任教时间,各级学校中的在编教师,以实际在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承担一门及以上教学计划内课程)年限计算乡村任教年限 (如当时编制未在乡村学校的,应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编制在乡村学校的教师或管理(含教辅等)人员,但实际未从事乡村学校教学工作的(如病事假、外借 等一年及以上),不得计算入乡村学校任教年限(离退休人员已计入教龄的除外)。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 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

6.任教年限指在乡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起算年限为正式计算教龄的年月。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至至离退休年月。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颁发程序

1.填报。各相关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含本校和合并过来学校的离退休教师)申报,离退休教师原学校撤销的,由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报送区教育文体局。

2.审核。区教育文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天宁区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并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乡村从教30年教师名单。

3.颁发。截至20151231,任教年限满3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乡村教师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相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中撤出《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校于201661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2)(一式1份)报送局人事科,同时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085643739@{域名已经过期}联系人:孙闽芝;联系电话:69660622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6年5月11附件 1:附件1:《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及填写说明.xls
附件 2:
附件2: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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