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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常州市“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5    录入者:终教处    来源:终教处    浏览次数: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开放大学:

为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常州市“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积极参与终身学习、具有典型事迹的我市居民均可参加“百姓学习之星”评选。  

二、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终身学习活动中事迹突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具体条件如下:

1.群众认可度高。推荐人选的学习精神、事迹、成效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群众认可度高,荣获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岗位能手等表彰的人选可优先推荐。

2.事迹感染力强。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其学习成果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发展成绩突出,或在带动百姓参加学习、提升百姓生活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社会影响面广。以模范的言行得到群众公认,对家庭、企业、社区、社会无私奉献,积极参加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爱心帮困,助人为乐,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式

1.组织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街道(镇)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宣传,开展推荐评选活动。各辖市、区推荐1-2名。

2.报送材料。(1)被推荐人事迹材料(可用视频),(2)“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见附件);(3)一寸彩色个人照片一张(电子版)。

3.报送时间。各辖市(区)于7月10日前将推荐评选材料电子稿发至858130342@{域名已经过期},联系人:张宝林,电话:86900353。

4.认定程序。(1)推荐人选先在常州终身学习在线上集中展示,进行投票;(2)成立专家评审组,组织有关专家在百姓投票的基础上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3)在常州终身学习在线和常州教育网上公示评选结果。

各地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依靠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居民学校和“常州终身教育在线”站群系统层层发动,广泛宣传,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认真推荐,做好材料报送,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切实推动居民广泛参与终身学习活动,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附件:

    1.“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2.“百姓学习之星”登记表 

“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doc
文件类型: .doc 1f52ec06089eb330e481a1acf5b9cd8a.doc (29.50 KB)
“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doc
文件类型: .doc b8d581388fa5d5428046c3a46b86313a.doc (37.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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