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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录入者:办公室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以及形成学校自我评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督导评估机制,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3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定于2月20日至2月23日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高职院校)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方式
  以辖市、区督查为主,市教育督导室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局属学校由市教育督导室抽查(督导内容:详见附件1、2)。
  二、时间安排
  1.学校自查。学校对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和常州市《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细则》,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登录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http://112.21.191.229:83),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并在2月21日前完成自评打分和自查报告工作。
  2.辖区排查。各辖市、区教育督导室组织责任督学等有关人员对区域内学校进行全面排查,2月22日前完成督查打分和自查报告;市局属学校由市教育督导室同步完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开学工作部署开展情况、督导检查(自查)情况、做法和经验(列举实例)、困难和问题、整改措施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3.市级抽查。市教育督导室于2月23日进行重点抽查,并根据各辖市区自查报告,完成市级督查报告上报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辖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落实,不断推动改进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迎接省级联合检查和教育部重点督查。
  2.各辖市区自查报告、局属学校自查报告,务必于2月22日前请将电子稿QQ报送市教育督导室,联系人唐广华。
  
  附件:
    1.《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3号)
  2.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细则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常教督〔2017〕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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