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
为切实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引导教师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现就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见附件)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构建治理网络。各辖市(区)教育局作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治理活动的领导,健全工作体系,构建治理网络。各级教师培训部门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师德主题教育,引导教师遵循职业操守,远离有偿补课。督导部门要将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指导和督促学校切实履行治理有偿补课的责任。监察部门要按照“事实不查清不放过、违规收取费用不清退完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人事部门要按照查处结果,根据情节轻重,对违纪人员予以相应处分,处分期内取消其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资格。
二、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治理效果。各级各类中小学作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领导和管理责任,与教师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建立“治理有偿补课”查处制度,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主要领导包学科、包年级组,确保做到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有人抓,抓到位,抓出实效。对于本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要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按照相应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逐级上报至市教育局。
三、坚持立德树人,远离有偿补课。各级中小学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站在践行“三严三实”的高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承担起教书育人的使命,严格按照教育部“六个禁止”的要求,自觉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主动拒绝并坚决抵制有偿补课。同时,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积极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以实际行动关心每一个学生,上好每一节课,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
四、加大治理力度,严格追究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对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要按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直至解聘开除,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特别是对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和学校,将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注重源头治理,营造浓厚氛围。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将教育部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教师,层层签订《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目标承诺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通过有关途径,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全面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从源头上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局属各单位《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目标责任书》(见附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常州市教育局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85681337、85681366。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2.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目标责任书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2015年7月15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