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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录入者:办公室    来源:中共常州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浏览次数: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宣传,严把政策规定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广大教师学习《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常纪发〔2015〕39号)等相关文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实质,严格把握政策规定,明确纪律红线,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学校放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开展专项部署,积极营造廉洁、文明、节俭的校园节日氛围。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八个严禁”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切实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立起来。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每一名教育工作者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坚决执行“八个严禁”:

1、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3、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严肃执纪问责,查处“节日腐败”

各辖市、区教育局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元旦春节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本地本部门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正面宣传、警示教育、短信提醒等各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

各辖市、区教育局纪委、监察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开举报方式,制定专项督查方案,积极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活动。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责,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严格追究领导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各地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积极部署,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市教育纪工委、监察室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中共常州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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