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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法学法,做守法好少年

发布时间:2021-06-11    录入者:王冰沁    来源:德育处    浏览次数: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与职责,但受到自身身心发展不成熟、明辨是非能力弱的限制,往往更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因此,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学会明辨是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我校于6月10日邀请了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于娜老师来我校给七八年级的全体学生上了一节法治公开课。于老师的讲座活力盎然,采用常州本地的诸多例子以案说法,让原本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起来,同学们参与积极,气氛热烈。于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司法保护、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这六道防线,引导学生明白即使有外界的保护,未成年人也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懂得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守法,就是要求我们每一个人依法行使权利,但权利是不能任意扩充的,否则你就是超过了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于老师告诫全体同学犯罪行为一般都是由不良行为诱发的,青少年的过分冲动行为也会引发犯罪,不良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于老师也非常贴心的提醒同学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切不可“中国式过马路”。

  于老师的讲座以生动幽默的语言娓娓道来,让人沉浸其中,短短的一个小时的时间让人意犹未尽。作为新时期中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是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生命像一条河,我来了,我走过,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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